察举制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它的确立时间是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是汉代主要的选官制度。察举制不同于以前先秦时期的世官制和从隋唐时建立的科举制,它的主要特征是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
汉朝(公元前202年~公元8年,公元25~220年)是继秦朝之后的大一统王朝,分为西汉、东汉时期,被承认的皇帝计24位,享国四百零七年。秦末天下大乱,刘邦在推翻秦朝后被封为汉王。公元前202年,楚汉之争获胜后称帝建立汉朝,定都长安,史称西汉;汉文帝、汉景帝推行休养生息国策开创“文景之治”;汉武帝即位后开辟丝路、攘夷拓土成就“汉武盛世”;至汉宣帝时期国力达到极盛,设立“西域都护府”,史称“昭宣中兴”。公元8年,王莽废西汉末帝,定都长安,史称新朝,西汉灭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