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初期的赋税承袭秦制。但鉴于秦王朝灭亡的教训,减低了田赋的税率,先规定十五税一,以后又减为三十税一。
除田赋外,还另有“算赋”、“口赋”、“更赋”等人头税。算赋开始于汉高祖刘邦四年,民15岁至56岁每人均出算赋钱,,120钱为一算,贾人及奴婢加倍,出二算。
惠帝六年减轻算赋三分之一。口赋是未成丁的人口税。汉武帝在位期间用兵,国库匮乏,令民3岁至14岁,出口赋每人23钱。汉代规定民20岁开始服徭役,到55岁免除,不服役的可一个月出钱二千,谓之更赋。此外,汉代还有户赋,它是在封君食邑区内对民户征收的一种税,每户二百钱,供封君列侯享用,不直接列为国家财政收入。
算赋是对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田税曾经经历由轻到重,由重转轻的过程,汉朝的工商业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发展,因而工商业方面的税收也成为国家的重要税收来源,从文献上来看,汉朝的工商税的税种主要包括工商税、手工业税、商人税和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