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外国人办理工签需要本科学历原件,2年海外工作经验证明,年龄24到60之间。
2、申请流程: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事业单位、专业总公司聘请外国专家,向国家外国专家局提出申请,其他单位聘请外国专家,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地省级外国专家局提出申请。
3、受理流程: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实施机关要求提交全部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实施机关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其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实施机关应当场或在五日内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行政许可补正申请材料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施机关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申请材料不真实;申请人不符合外国专家条件;实施机关认为不适宜发给申请人《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