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猎时误将人当作猎物打死属于抽象认识错误中的对象错误。
在这种认识错误里,行为人意图侵害的对象与实际行为侵害的对象不一致,且不属于同一类,而是分别属于不同的犯罪构成。即人与猎物不属于同一类对象。
在这种请款下,行为人误把人当成动物而加以侵害,无杀人或伤害的犯罪故意的,不成立故意犯罪;有过失的,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可成立过失犯罪;无过失则属于意外事件。
至于有无过失主要看是否可以预料而没有预料到这一情况的发生,或者已经预料但轻信可以避免情况的发生。所以,有过失,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没有过失,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