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P的三种核算方法:
1、生产法是从生产的角度衡量所有常住单位在核算期内新创造的价值,是国民经济各行业在核算期内新创造的价值和固定资产的转移价值的总和,也即国民经济各行业增加值的总和。
2、收入法也称分配法,是从生产过程创造收入的角度,根据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应得的收入份额以及因从事生产活动向政府支付的份额的角度来反映最终成果的一种计算方法。按照这种计算方法,GDP由全国各行业汇总的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生产税减去生产补贴)、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部分组成。
3、支出法也称使用法,是从最终使用的角度衡量核算期内生产的所有货物和服务的去向。按照支出法计算,GDP由居民消费、政府消费、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存货增加以及货物和服务的净出口(出口减进口后的差额)五项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