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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房产有共同的处置权。一方私自卖房合同无效,但如果已经与第三人善意购买,并办理登记手续,则无权追回该房屋。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