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时期,周天子与诸侯之间具有多重关系,如下:
1、根据分封制,周王和诸侯是君臣关系。周天子授予诸侯土地和土地上的百姓,即授民授疆土;诸侯承担相应的义务:定期朝觐、派兵随周天子作战、定期上供等。各个诸侯国都享有军事、外交、法制等特权,但其内政也受到王室不同程度的干预和监督。
2、根据宗法制,周王和同姓诸侯是大宗和小宗的关系。宗法制是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与国家制度相结合。周天子与诸侯的关系很亲近,分封的对象是同姓亲族是主体,还有功臣姻亲、被商灭掉的古国等。
3、周王和诸侯是等级从属关系。周天子确立了天下共主的地位,通过分封,确立了周王——诸侯——卿大夫——士的等级序列。这样,周天子与诸侯就有了等级关系,并通过礼乐制度加以巩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