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太监在古代主要服务于皇宫内廷,有时王府或公主府里也使用太监。
2、唐代设内侍省,其长官为监及少监。《辽史·百官志》载,辽代南面官诸“监”职名,但在具体称呼上,仅称监。元代的太府和各监,多有“太监”一官。
3、明代诸监不设此官,在宫廷内专门侍奉皇帝及其家族。
4、明中叶以后,太监的权力扩大,拥有出使、监军、镇守、侦察臣民等大权。清代相沿,太监成为宦官的专称,设总管太监等为首领,隶属于内务府 我国历代宦官的人数以明朝为最多,号称十万。清朝太监的等级极其严格,清朝宫廷内设有管理太监的机构称“敬事房”。规定在督领侍下面,有大总管、副总管、带班首领、御前太监、殿上太监、一般太监和下层打扫处小太监之分。
5、发展至清代末期,太监等级更加复杂。在宫殿监中,就有总管、首领、掌案、回事和小太监之分;在各处所中又有首领、大师父、师父、带班、陈人、徒弟之别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