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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赐死有四种:赐毒酒、赐剑、赐绫、赐绳。
赐死制度是中国古代君主专制社会特有的一种对身份特殊的人(贵族、大臣、奴婢或妃嫔等)采用赐毒酒、赐剑、赐绫、赐绳等物,由其自毙,对其实施死刑的制度。南朝梁武帝《断酒肉文》中即曰:“行十恶者,受于恶报;行十善者,受于善报。”赐死需要结合身份特殊的人所犯之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