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2、这一规定表明,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具有上述三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都应算作自行脱党。
3、在处理党员自行脱党问题时,要认真分析是否“没有正当理由”和“连续6个月”这两个条件。
4、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等问题时,应及时批评教育,帮助他改正错误,而不要等到6个月以后才去过问或处理。
5、如本人不接受教育,坚持不改,则应按照党章规定办理。
扩展资料
脱党处理
1、在处理党员自行脱党之前,党支部应认真搞好调查研究,确定确为自动脱党行为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2、支部大会讨论时,应通知本人参加并允许发表意见。如本人长期外出不归不能出席会议或接到通知后拒不参加会议,支部大会仍可讨论处理问题。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如认定属于自动脱党者,应作出除名的决定。
3、支部大会的决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