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需要注意:由行政主管保管,财务章和法定代表人私人印章分开管理;建立印章登记簿,经济类合同的进行印章使用登记;印章带出公司,需经审批同意;禁止在空白文件上盖公章;对加盖公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与印章一致;需要签名和盖章的文件,应先签名后盖章;对外出具的函件、法律文书使用公章应经审批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各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应当凭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和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