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点:户籍所在地的出入境管理处;
2、材料:
居民身份证和原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2寸淡底色彩照2张;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
申请赴澳门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3、办理流程:
到办理出国境证件照相室照相;
到受理窗口领取并填写申批表,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相片;
受理民警将申请数据录入电脑,并采集申请人现场照片;
持申请表去收款处交费;
去复印窗口复印户口簿、身份证、交费收据等相关材料;
将申请表及复印材料交回受理窗口审验,为避免申请数据丢失,申请表及复印材料必须交回最初受理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