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度。
唐承隋制使科举考试制度化并逐步完善。唐初科举分两种:①常科岁考一次,主要有秀才、明经、等科目。明经、进士为主要应试科目。②制科由皇帝主持按形势需要临时下令举行。制科名目繁多其中较常见的为贤良方正等科。科举考生来源有:由各级学馆荐举者称生徒;经州县荐举者称乡贡。乡贡名额由中央分配,有才能者不受名额限制;不论门第等级和贫富,均可怀牒自列于州县参加考试,逐级选拔到京师,会同生徒参加尚书省考试。
应制科试有现任各级官吏和业已进士大都由大臣荐举。科举考试内容以儒家经典为主。当时有识之士都愿报考进士科,百人仅取一、二人;而明经科主要考核对经典之记忆,常十取一、二,故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之称。制科是按形势需要设科,命题大都与政事有关。
唐代已有较正规的考试程序与考试规则。武则天长安二年(702),始设武科考试,由兵部主考,课试方法如文职明经、进士考试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