障碍指人身体活动受限,不方便。残疾指身体有不能修复的缺陷。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人。
《中国残疾人使用评定标准》将各类残疾人等级划分如下:
1、视力残疾:分盲和低视力两类。盲包括一级盲和二级盲;低视力包括一级低视力和二级低视力。
2、听力残疾:分一级听力残疾、二级听力残疾、三级听力残疾和四级听力残疾四个等级。
3、言语残疾:分一级言语残疾、二级言语残疾、三级言语残疾和四级言语残疾四个等级。
4、智力残疾:分一级智力残疾重度、二级智力残疾重度、三级智力残疾中度和四级智力残疾轻度四个等级。
5、肢体残疾:分一级重度肢体残疾、二级中度肢体残疾和三级轻度肢体残疾三个等级。
6、精神残疾:分一级重度精神残疾、二级中度精神残疾和三级轻度精神残疾三个等级。
7、多重残疾:凡是两种以上残疾的为多重残疾残废等级是指对残废轻重和失去劳动能力的程度而确定的等级。
企业职工的残废等级程序一般是指企业职工因工或非因工致残后,经有关部门鉴定的损伤致残等级,分为完全残废和部分残废两种。完全残废是指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正常从事其他较轻便的工作,其中又分饮食起居需人扶助和饮食起居能自理两种。部分残废指部分丧失劳动力,可从事适当工作或轻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