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购买公有住房的优惠有:
1、“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其中,“房改成本价、标准价”是在房改房项目报建之时由相关管理部门确定的,并且房改房政策规定只有具备房改房购房资格的人才能购买房改房。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只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对报建审批的房改房按相关部门事先确定的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给具有房改房购买资格的购房人,才可享受此免征营业税的政策。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3、条例所称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是指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国家规定标准面积以内购买的公有住房。城镇职工享受免征契税,仅限于第一次购买的公有住房。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面积的部分,仍应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