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考公务员考试科目有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种,其中公共科目是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专业科目则是由公务员的岗位性质决定,根据不同岗位有不同的专业科目考试。
行测和申论科目考试主要测查从事公务员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基本素质,特别是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解决问题的能力。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的考试内容,主要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侧重法律知识运用)、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全部为客观性试题。
申论科目考试主要通过报考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报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