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2年内都没有探亲假。因为现在义务兵是两年,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探家,是条令上明文规定。
有几种情况特殊:
1、直系亲属去世。
2、家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
义务兵能否享受探亲规定: 义务兵不享受正常探亲规定,如因家中遇有特殊情况需请探亲的,要经团以上单位领导批准才行,其往返车船费可以报销。
未婚干部探亲休假规定及要求:
(1)探望父母的,假期为20天。旅、团以下干部和其他直接带兵的分队干部为30天。原则上每年1次,若因战备和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探亲的,可以两年给假1次,假期为45天。
(2)利用探望父母的假期一并回家结婚的,假期为30天。
已婚干部探亲休假规定及要求:
(1)夫妻分居的,双方每年均享受探亲待遇一次,干部假期为30天。旅、团以下部队干部和其他直接带兵的分队干部为40天。符合随军条件的,干部假期为40天。均不包含途中时间。
(2)干部与爱人、父母分别居住三地的,干部每年探望爱人一次,每4年探望父母亲一次。
(3)夫妇在一地生活的,干部每4年探望父母一次。
(4)夫妻在一起生活的干部调动工作,其爱人不能随迁的,干部调动的当年只许夫妻一方享受探亲待遇,时间为30天。在一年内既符合探望爱人又符合探望父母的,原则上一次给假45天。父母有一方与爱人居住在一地的干部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5)4年一次探亲假为20天,并一般应在第4年安排。如家中遇有特殊情况,经组织批准,在这4年中的任何一年都可以探望,但下次探望的时间从第5年算起,不得依次提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