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等贸易:卖方承担向买方购买同等价值的商品或劳务。例如A国向B国出口价值100万元的商品或劳务,必须同时从B国进口价值100万元的商品或劳务。它是目前国际上普遍流行的一种贸易方式,1987年全球有120多个国家要求进行对等贸易,对等贸易额约占世界贸易总额的三分之一。
2、展卖贸易:在本国举办和参加国外举办的各种国际性博览会或集市,集中一段时间进行进出口交易,采用这种贸易方式叫做展卖贸易。
3、加工贸易:通常称“三来贸易”,它包括来料加工贸易、来件装配贸易、来样加工贸易。
4、补偿贸易:我方先以赊购的形式,从国外进口机器设备和技术等,待投产后,用所生产的产品和劳务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它也是一种利用外资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