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分裂国家法》是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
《反分裂国家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05年3月14日通过,于2005年3月14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反分裂国家法》仅适用于台湾问题,主要内容是鼓励两岸继续交流合作,但同时也首次明确提出了在三种情况下中国大陆可用“非和平手段”处理台湾问题的底线。该法公布实施以来,在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行径、维护台海和平稳定、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