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员符合申办条件,准备申办材料,按申办程序进行申办。
1、申办条件。运动员在规定比赛中取得成绩并达到相应标准的方可申请等级称号;各项目可以授予相应等级称号的比赛须列入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年度竞赛计划,具体比赛、种类和名称按各项目等级标准执行;运动员必须在取得成绩后的6个月内向所在地体育部门提出等级称号申请,超过期限的不予受理;联赛和积分类比赛的成绩以最后一场比赛的结束时间为准,其他比赛以取得成绩的时间为准,排名以公布时间为准;
2、申办材料。填报《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成绩证明材料为比赛成绩册、成绩证明单或获奖证书的原件;申办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须准备三张一寸彩照、二张申请表、成绩复印件两份;申办三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须准备二张一寸彩照、一张申请表、成绩复印件一份;
3、申办程序。申请二级运动员的,由运动员或其所属部门将申请材料报县、区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后有县、区级体育行政部门报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批;申请三级运动员的,由运动员或其所属部门将申请材料报县、区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批;运动员或其所属部门的集体球类或团体项目成绩申请等级称号,在等级标准规定的人数内进行一次性集体申请;运动员在同一项目里成绩同时达到两个以上相同标准的,应当提出一份申请;运动员在不同项目里达到标准的,可分别提出申请;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3个月内完成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