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享有占有、使用担保财产的权利;享有履行完毕后,赎回担保财产或者财产的权利;在按揭贷款合同存续期间,购房人享有查阅、复制按揭贷款人持有的相关权利凭证及文件的权利。
义务:检验义务、通知义务及免除、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的义务。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