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应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手续,不得委托他人办理。由于双方当事人对被抚养的孩子有特定的人身利益,公证处的公证人员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要求双方应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手续,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办理公证时,双方要对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等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子女抚养协议》,待公证员审查,没有瑕疵之后,出具公证书。
【法律依据】
根据《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