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支队归交通警察局管辖,再往上则是公安局,地级及以下市县一般只有交警支队,不设交警局。交警支队有以下机构:
1、车辆管理所: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注册登记、核发牌证、转籍、过户、转出、转入等。负责机动车驾驶证的核发、补发,并负责机动车驾驶员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及科目四的考试。
2、宣教科: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开展交通法律、法规、交通安全宣传。
科技设施管理科:负责全市交警部门科技项目的开发、科技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
3、机动巡逻大队:负责全市道路的巡逻,纠正交通违章,维护交通秩序,处理突发事件,配合开展警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