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诉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一)申请撤诉必须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根据《民法总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这表明,为一项民事行为必须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二)撤诉必须不损害对方当事人之合法权益对方当事人“因应诉而取得之消极的确定权益”,也需要得到法律的同等保护,在这种情况下,原告申请撤诉,不仅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还将涉及到对方当事人对其权利的处分
(三)撤诉行为必须不违反和公序良俗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诉法的意见》第161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诉……如果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依法处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准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