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租车辆,涉及到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
印花税是由于签订了车辆租赁合同,按照租金的0.1%25缴纳印花税。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是在我省境内拥有并使用车船的一切单位和个人,车辆按车辆行驶证记载的载客座位或载重吨位计算。营业税按照租金收入的5%25缴纳,纳税人营业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对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5000元。而董先生的月租金仅2083.33元,所以免征营业税。这样,以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也就相应地免于征收。个人所得税是按照每月取得的租金,不足4000元的,扣除800元,4000元以上的,扣除租金的20%25,同时还可以扣除在出租过程中缴纳的税费,按照20%25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之后,可以开具服务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