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前列支中的"税"指的是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就是税前利润中可以抵扣的费用。由于会计法和税法存在了某些方面的差异,会计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对企业的收入与费用的认定口径不相同。
税前列支
一、办公费,购置办公用品的发票及审计费、律师费;
二 、业务招待费,营业收入总额的百分之零点五可列支;
三 、交通费,购置了汽车的企业,所有路、桥费、油费可列支,其他为收总额的百分之零点三;
四、差旅费,到外地出差的所有费用;
五、 广告费,收入总额的百分之八可列支;
六、折旧费,购置2000元以上的物品入固定资产,百分之九十五分五年折旧可列支;
七、 福利费,以实际支付不超工资总额百分之十四可列支;
八 、 工资,人均工资1600元;
九、电话费,在职人员百分之五每人每月400元,即如10名员工,月可列支电话费为200元;
十 、 社保费,单位支付部分可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