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搞好生态文明建设,首先应搞清生态文明的基本内涵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几个层面。
生态意识文明。它是人们正确对待生态问题的一种进步的观念形态,包括进步的生态意识、进步的生态心理、进步的生态道德以及体现人与自然平等、和谐的价值取向。生态制度文明。它是人们正确对待生态问题的一种进步的制度形态,包括生态制度、法律和规范。其中,特别强调健全和完善与生态文明建设标准相关的法制体系,重点突出强制性生态技术法制的地位和作用。生态行为文明。它是在一定的生态文明观和生态文明意识指导下,人们在生产生活实践中推动生态文明进步发展的活动,包括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环保产业、绿化建设以及一切具有生态文明意义的参与和管理活动,同时还包括人们的生态意识和行为能力的培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