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隋文帝结束了自东汉末年到隋统一前近400年的分裂割据状态,实现了自秦汉以来中国又一次统一,使北方民族大融合,南方经济发展,使隋代获得了“国计之富者莫如隋”的赞誉,为中国封建社会隋唐盛世的出现奠定了基础。
2、确立三省六部制,中央设尚书、门下、内史三省,以尚书令、纳言、内史令为长官,行使宰相职能,辅助皇帝处理全国事务,内史省和门下省是机要之司,内史省负责起草并宣行皇帝的制诏,门下省负责审查内史省起草的制诏和尚书省拟制的奏抄,尚书省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加强了中央集权,而且开创了中国封建社会政治体制的新阶段。
3、简化地方官制,南北朝以来,由于郡县设置过漤,形成了民少官多,十羊九牧的局面,隋初沿北齐、北周制设州、郡、县三级地方机构,开皇三年,杨坚从河南道行台兵尚书杨尚希的建议,废郡,改为州、县二级制。州设刺史,县设县令。
4、修订《开皇律》,对前代八十一条死罪,一五零条流罪,千馀条徒,杖等酷刑以及灭族等都一概废止。同时,又减轻了许多法律的内容,对犯人处置采取审慎态度,而不是草菅人命,有效地防止了冤案的发生。文帝对法律的改革,使法律减轻了残酷和野蛮性,在中国法制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5、领均田令,隋初,在北齐、北周均田制的基础上,继续实行均田制,对一般农民,采取轻徭薄赋鼓励农桑的政策,对于豪犟贵族兼并土地的行为则给予打击,以保证农民的正常生产,从而提高了农民劳动生产的积极性,均田制实行后,国家可以控制更多的劳动力,增加赋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