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及性质:
在机关一类的做秘书、文案、文书。国家公务员,亦称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是指代表国家或政府,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的人员。 根据国家公务员的产生方式、法律地位、承担责任、任职期限等的不同,可将国家公务员划分为政务类公务员和业务类公务员。
二,政务类公务员:
指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他们是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由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并通过的正式任命的成员。
三,业务类公务员:
指中央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中除政府组成人员以外的行政在编人员,即除政务类公务员和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他们是公务员的主体,在国家行政机关中占绝大多数。这类公务员主要通过考试录用产生,也有部分通过调任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