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县乡安排的各项救助任务,为救助对象提供生产生活服务;每周至少走访一次救助对象,了解他们的生活、生产情况,帮助他们解决生活、生产困难,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提供吃、穿、住等生活服务,并代领救助金、代购生活用品。
社会救助员上岗前由当地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就城市低保、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培训。让社会救助员充分认识到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怀着一份爱心,凭着一份公心,严格按照政策办事,按照程序办事,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