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分积专业排名前百分之十的学生,直接获得推免资格;
2、学分积专业排名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五十之间的学生进行学分积与附加分综合测评的专业综合排名,专业综合排名中学习成绩权重应占百分之八十五以上,其学分积按正常考试成绩计算,补考成绩不能列入排名计算;
3、教育实验学院推荐比例按照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4、国际班推荐按照学校有关政策执行,且英语成绩通过国家六级;
5、对于参加学校认定的各类学科竞赛获奖学生的免试研究生推荐,按照专业综合排名前百分之五十进行申报,学科竞赛和获奖等级由教务处根据学校有关文件和规定进行遴选;
6、支教团按专业综合排名前百分之五十进行申报,由校团委根据国家支教团名额和有关规定进行遴选;
7、特殊才能破格推荐生按专业综合排名前百分之五十进行申报;
8、特殊情况经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研究同意后,报学校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