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包括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系统检测和竣工验收。
2、智能建筑分部工程应包括通信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智能化系统集成、电源与接地、环境和住宅(小区)智能化等子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又分为若干个分项工程(子系统)。
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按“先产品,后系统;先各系统,后系统集成”的顺序进行。
4、智能建筑工程的现场质量管理应符合规范的要求。
5、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通信网络系统的检测验收应按相关国家现行标准和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其他系统的检测应由省市级以上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