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机构关于节假日休息的在《教师法》和《劳动法》中都有明确规定:
1、《教师法》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2、《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3、《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4、《劳动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 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