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统计管理体制是分级管理,国家统计局城市司负责全国居民消费价格调查工作方案的制定、调查商品和服务项目的确定、调查市县的抽选等工作,组织全国开展居民消费价格调查工作并编制全国CPI。
国家统计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直属调查总队,各调查总队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居民消费价格调查工作,按照国家制定的统一调查制度,开展居民消费价格数据的搜集、整理、上报和编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CPI。
各省(自治区)被抽中的市(县)调查队按照统一调查制度,抽选居民消费价格调查点(即采价点)开展居民消费价格的采集工作,编制本地CPI,每月上报各省(自治区)调查总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查总队审核汇总数据后上报国家统计局,编制出全国的CPI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