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的划分标准,闪点在28摄氏度以下的为一级易燃液体;闪点在28摄氏度至45摄氏度的为二级易燃液体;闪点在45摄氏以上是的为可燃液体。
易燃液体的特性如下:
1、易燃性,易燃液体的燃烧是通过其挥发的蒸气与空气形成可燃混合物,达到一定的浓度后遇火源而实现的,实质上是液体蒸气与氧发生的氧化反应;
2、蒸气的爆炸性,由于易燃液体具有挥发性,挥发的蒸气易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所以易燃液体存在着爆炸的危险性。挥发性越强,爆炸的危险就越大。不同的液体的蒸发速度因温度、沸点、比重、压力的不同而发生变化;
3、热膨胀性储存于密闭容器中的易燃液体受热后,体积膨胀,蒸气压力增加,若超过容器的压力限度,就会造成容器膨胀,以致爆破;
4、静电性,多数易燃液体都是电介质,在灌注、输送、流动过程中能够产生静电,静电积聚到一定程度时就会放电,引起着火或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