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对农村宅基地不可以继承。如果宅基地上没有建筑房屋,那么该宅基地就收回集体,不可以继承。如果该农村宅基上有建筑房屋,那么子女可以继承房屋,地随房走,宅基地因此可以继承。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另外,《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规定:“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
由此可知,如果宅基地上有房产,子女可以继承该房产,宅基地随之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