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在婚姻期间借高利贷欠下的债,对方是否有义务偿还,还需要看该借贷的用途:如果将借来的钱用于家庭日常合理开支的,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方有偿还的义务;如果这一借款用于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方没有义务予以偿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