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免考,其中免考条件如下:
1、免试规定: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201X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经地方考试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2、豁免规定:
内地与香港部分注会考试互免 根据最新文件:取得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课程全科合格证的人员在报名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时可以申请豁免会计、审计和财务成本管理三个科目。参加内地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全科合格的人员,在报名应考香港会计师公会的专业资格课程时,可以豁免财务管理、审计和资讯管理财务汇报三个单元科目。中国CPA可豁免美国CMA、CFM证书PART1考试。中国CPA与ICAEW的ACA考试相互豁免。根据国际AIA最新规定: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全科合格的中注协会员报名参加AIA考试时,可以豁免12个考试科目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