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必要的生活补贴,包含交通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等。
2、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本人要求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学校的,按规定保留两年,在此期间,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
3、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研究生给予加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体规定在当年的研究生招生政策中予以明确。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可适当加分,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具体规定由省级公务员考试录用主管机关在当年招考中予以明确。
5、服务期满将对志愿者作出鉴定,并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的证明。
6、服务单位应向志愿者提供住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在录用党政机关公务员和新增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优先录用、招聘志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