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在中国扰民不是根据电钻使用的时限决定的,是根据使用的时间点决定的,如果电钻是在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使用就算扰民。
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和摩托车。
电钻属于噪音扰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噪声扰民是一个行为后果为定义的违法行为。只要产生的噪声烦扰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即产生噪音扰民的违法事实。《噪声法》对噪音扰民行为并没有提出声响一定要达到多少分贝才构成噪音扰民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