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的特点如下:
1、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物权是指特定的主体所享有的、排除一切不特定人的侵害的财产权利;
2、物权的内容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物权的权利人享有对物直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3、在权利设定上,物权设定时必须公示,动产所有权以动产的占有为权利象征;
4、物权的标的是物物权的标的是物而不是行为。物权的标的必须是特定物;
5、在期限上的区别在期限上,债权都是有期限限制的权利;
6、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效力物权的追及效力,是指物权的标的物不管辗转流入什么人的手中,物权人都可以依法向物的不法占有人索取,请求其返还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