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军队编制实行“卫所制”。军队组织有卫、所两级。一府设所,几府设卫。卫设指挥使,统兵士五千六百人。卫下有千户所(一千士兵),千户所下设百户所(一百士兵)。各府县卫所归各指挥使司都指挥使管辖,各都指挥使又归中央五军都督府管辖。标准的编制是5600人。
10人是1个小旗。
5个小旗是1个总旗,所以1个总旗就是56人(含1个总旗官,5个小旗官,50个大头兵)。
2个总旗是1个百户,所以1个百户就是112人。
10个百户是1个千户,所以1个千户是1120人。
5个千户是1个卫所,所以1个卫所就是56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