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没有取得孩子监护权的一方应当坚决要求行使探视权,且必须与孩子保持不间断的亲密接触。如果对方阻碍探视权的行使,那么就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尽可能的收集具有直接抚养权的一方对孩子学习、成长不利的证据。一旦时机成熟,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