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市也就是省直辖市,一般由原属地级市和地级行政区代管,行政级别于县级行政单位相同,绝大多数县级市是由撤县设市方式形成的。一般情况下撤县设市成为县级市后原行政区域不变,原县政府驻地改为若干个街道。
而县级市脱离地级市代管一般有两个方式,分别是成为省直辖县级市和省直管县级市。
省直管县级市和省直辖县级市是有区别的。省直辖县级市是经国务院批准,独立于地级行政区之外,由所在的省级行政区直接领导和管理,与地级行政区享有相同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的县级行政区。我国目前仅河南省、湖北省、海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省(自治区)直辖县级市。省直辖县级市拥有车牌号码,除不能设区外于地级市无太大区别。
而省直管县级市是经所在省级行政区省人民政府批准,拥有省辖市(地级市)社会经济管理权限的县级市。行政区划不变,依然隶属于地级行政区,市四大领导班子主管领导提升为副厅局级干部,其他部门领导干部级别保持不变。
省直辖县级市比省直管县级市权利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