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小沙盘暗藏玄机:一般而言,开发商会不惜重金将沙盘做得尽善尽美,因为第一印象好的话,会激发购房者的买房意愿。
二、样板间里“做手脚”:样板间一定会“扬长避短”充分体现楼盘户型的优越性。
三、开盘请“托儿”帮忙:开发商招聘“房托”烘托人气,制造开盘热销的假象。
四、建筑面积暗藏猫腻:在售楼处的户型图上,一般往往只写建筑面积,而不写套内面积。
五、购房合同十面埋伏:首先要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其次是要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六、延期交房赔偿措施:在购房初期,置业顾问会告诉你何时交房,但不会告诉你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赔偿措施。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