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20日以内开庭审理结束。对可能判决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可以在受理案件后1个半月以内开庭审理结束。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一般应当当庭宣判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