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认筹金不需要签合同,只需签订认筹协议就行了,认筹金也没有法律效应,所以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认筹”楼盘大多没有预售许可证。搞“认筹”的楼盘几乎都有一个共同特征——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很多楼盘是在建设过程中就开始了认筹的,那个时候房子预售许可证估计还没有办下来。
2、故意控制房号、制造热销假象。不少开发商及代理商在“认筹”时,往往故意控制房屋销售的数量,故意制造楼盘热销的假象,借机抬高房价,这往往都是开发商或中介在当中做的手脚。
3、变相无偿占用消费者资金。取得认筹资格时,消费者都将被要求交纳一笔数额不菲的“认筹诚意金”,一般为数千、数万至几十万不等。尽管开发商均承诺,“认筹诚意金”可无条件无息退还,但这实际是一种无偿占用消费者资金的“融资方式”,政府及其他机构并无任何监管措施,一旦项目出现问题,开发商卷款而逃,受损失的就是购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