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1款的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驾驶人应当采取以下紧急处置措施。
一是立即停车。当发生交通事故时,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首先采取制动措施停车,以避免交通事故损害的进一步扩大。这也有利于现场证据的固定和交通事故处理。
二是保护现场。当场发生交通事故时,要注意保护好现场,以便查明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和分清双方的责任。现场的范围通常是指机动车采取制动措施时的地域至停车的地域,以及受害人行进,终止的位置。保护好现场的方式就是不移动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以及相关物品。除了抢救伤员不得已移动肇事车辆外,应尽量保持交通事故现场与交通事故有关物品的原貌。对于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争议的,或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即行撤离现场。
三是立即抢救伤员。机动车驾驶人如果发现受害人受伤,应当采取应急措施,比如,立即止血,防止流血过多。同时,要及时拦截过往车辆,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在紧急情况下,交通事故车辆也可以直接将伤员送往医院,但是要保护好现场的有关证据。
四是及时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