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的新韵是指1911年以后出版,并且以现代汉语普通话为基础语音编写的韵书。
运用:韵母开头的部分i、u、ü,称为韵头;韵头后面的元音部分是韵母发音的主部,如ua中的a、ei中的e、iou中的o,称为韵腹;韵腹后面的辅音部分,即n、ng,称为韵尾。韵腹和韵尾全称韵身。
新韵韵书的代表作品主要包括,1941年黎锦熙先生主编,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布的《中华新韵》(俗称18韵);1965年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的《诗韵新编》;2005年中华诗词学会推出的《中华新韵》(俗称14韵)。
扩展资料
诗词新韵运用的注意事项
随着时代的变迁,语音系统的变化,新韵的诞生是必然的产物。虽然采用的语音系统不同,采用的韵书不同,但只要严格遵守诗词格律,一样可以写出严谨、优美的格律诗词。
倡导新韵诗词,并不是要取消、否定古韵诗词,两者完全可以并行不悖。只是大家在用韵时不要新韵古韵混押,这一点十分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