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说双方在谈婚论嫁的时候,给了彩礼但是最后分手的情况,会涉及到彩礼返还的情况,那么女方不退还彩礼的条件是什么?
女方不退还彩礼的条件1、第一种情况
双方虽未正式领证,但是已经同居两年及以上时间,女方也不用返还彩礼。
2、第二种情况
男女双方未举办婚礼,但是已经同居且登记结婚的,因此在法律和道德上双方都是夫妻,因此女方不用返还彩礼。
3、第三种情况
双方虽未正式登记,但是已经同居并且以“夫妻”方式生儿育女,所以构成了事实婚姻,出于伦理道德,女方不用返还彩礼。
4、第四种情况
双方虽未正式登记,但是在同居生活的过程中将彩礼钱用于二人开销,因此受益主体变成了男女双方,在分手的时候女方不用返还彩礼。
5、第五种情况
双方在订婚之后还未正式办理结婚登记,其中一方因为当事人出意外或疾病导致死亡。此时如果已经在为结婚做准备了,那么女方也不用返还彩礼。
彩礼返还标准1、婚约彩礼
根据结婚婚约等习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应予支持。
2、订婚彩礼
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于前款第(1)、第(2)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